溫家寶上網—貓哭老鼠!

2 03 2009

中共第二號人物溫家寶在數天前,煞介有事地公佈他將會上網和網民交換意見,而中共的喉舌也忘不了大肆宣傳此事,以證明人民民主專政比資本主義民主的優越之處。而網友(可能是五毛黨組成)也不忘了乘機粉飾太平,問了大量無關宏旨的問題,例如溫總理賺多少錢、酒量如何……幸好溫家寶沒有陪五毛黨一起瘋,反而認真地回答了一些重要的問題,將這場show做得徹徹底底。

原本有人問我會不會上網問溫總問題,我答不會,因為我問的問題都很敏感,絕對不能出街。例如:何時平反六四?何時正視上訪者的訴求?何時結束一黨專政?等等。這樣的問題,實在是難為了溫總。要不他就昧著良心回答,繼續做獨裁者;要不他就順著良心回答,然後做趙紫陽第二。柏堅本人是十分仁慈的,絕對不會讓總理難堪。另然,事後有網民投訴,他們的問題被和諧了(即是被過濾了);柏堅這樣爆炸性的問題,是否能夠過到金盾工程,仍然是未知之數。

不過,柏堅想說的是,中共和溫家寶這樣做show,只能取信一小撮愚民,卻不能欺騙柏堅。中共既然這樣重視民意,為甚麼不貫徹憲法,廢除以言入罪、控制媒體、箝制網絡等與民為敵的劣政?難道這些渠道有先天性的問題,要勞煩政府插手干預,甚至違背憲法地箝制它們?很明顯不是,在西方的民主國家,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和網絡自由行之有效,又不見西方國家因為它們而亡了國!?很明顯的是,中共指令溫家寶做這場show,只不過是葉公好龍罷了;萬一遇到真正的言論自由,中共一定會立即撲滅的

溫總大鑼大鼓地上網尋意見,只不過是貓哭老鼠假慈悲罷了。正常來說,一個民主政府的首長,或者總理,沒有必要做show,親自收集民意,因為批評聲音會自動出現,而且五花百門,如黃河之水天上來,故此民主政府不愁沒有批評鞭策他們進步。像中共這樣的獨裁政府就不同了,他們要收集民意,原因不外乎是引蛇出洞,將反對者聚而殲之

歷史告訴我們,獨裁政府都是量少易盈。中共在五十年代曾經搞大鳴大放,廣邀知識分子批評,結果很快就變了臉,將大量反對者劃為右派,嚴加迫害。國民黨在台灣也嘗試過開放言論,結果有些知識分子真的不怕死地走去批評,結果他們就白白蒙受牢獄之災。

你或許會問:難道這些獨裁政黨就沒有好人?我的回答是:一個好人敵不過整個制度的壓迫,當一個制度是封閉、壓迫自由的時候,即使你是一個好人,也回天乏術。柏楊曾經幻想過,如果自己是審判官,他會判異見分子無罪。但是他最後明白了,如果那個審判官真的是順著良知去做,下一個坐牢的就是那個審判官—因為獨裁制度是不會容許一個人有良知的。像包公這樣的人是不可能存在的,因為他會威脅到獨裁制度和獨裁者的。

所以,柏楊從十年牢獄得出一個結論:要解救中國人的苦難,就是要靠民主、自由、人權和法治,缺一不可。中國大陸何時才能解決民眾受中共欺壓,貪腐嚴重的問題?靠的就是國民的醒覺,醒覺到民主、自由、人權、法治的意涵,共建有這四種價值的現代中國,方能譜出中國的美好未來。如果不然,即使日後上帝親自推翻中共,中國人都會自己製造多一個地獄出來,空有民主制度是不行的。

在溫家寶和網友暢談的時候,又有多少個人明白這番道理?有多少人明白到民主制度—消極來說是保命符,積極來說是建國良方?在憤青和五毛黨橫行霸道的中國網絡,我只能聽到自己寂靜的吶喊聲!





獨裁政府有否汲取法國大革命的教訓?

26 02 2009

星期五,柏堅去到香港歷史博物館參觀法國大革命展,該展覽記載了1789-99年的法國大革命、1830及1848年的法國革命,以及1870年的巴黎公社革命。該展覽的展覽品最多的是1789年的法國大革命,展品幾乎佔了會場的一半,不少是油畫、人物肖像。

法國大革命可說是承接了啟蒙時代的精神,但同時,它亦是啟蒙精神的一個很大的嘲諷。法國大革命繼承了啟蒙時代的自由、博愛、平等精神。就在這個精神下,人們成功推翻了波旁王朝。但是,及後的雅各賓黨的專政,卻道盡了人類在權力引誘下的無力感。在恐怖時期,無論是貴賤的人、無論是忠奸的人、無論是貧富的人,不是被打入監獄,就是被送上斷頭台,這見證了當權人不受監督的時候,人人都要付出沉重的代價。

但是,將法國大革命推向恐怖時代,路易十六和皇后瑪麗,責無旁貸。如果他們不是這樣無知的話,法國人民和他們自己,就不用面對這樣的苦難。

原本,在第三階級發表《網球場宣言》,攻陷巴士底監獄的時候,他們還未想過推翻路易十六,他們只想仿效英國實行君主立憲制。在1791年巴黎市民慶祝聯盟節(即慶祝法國大革命爆發的節日)的時候,他們還歡呼,大叫效忠國王和國王萬歲。可惜,路易十六仍然眷戀專制君王的威權,對外,他不停向歐洲其他專制君王求援,對內,他不停阻撓開明派和民眾的施政,巴不得他們失敗。結果到最後,法國上下對他的硬膠行為忍無可忍,就將他送上斷頭台。之後的亂局,讀過歷史的都知道。

作為一個信仰民主的歷史愛好者,有一個沉重的事實,我們不得不承認,就是大部分人民普遍上沒有自覺民主、自由、人權的重要-他們十分愚蠢,只要填飽他們的肚子,不給他們教育,他們就不會反抗。

然而,獨裁者往往連這最基本的要求也不能達到,反而大肆搜民脂民膏,供其個人享樂。結果,人民忍無可忍,在一個小小的契機下,他們就「民不畏死」,起來推翻獨裁者了。

回到現在的香港和中國,財富只集中在特權階級上,廣大的民眾赤貧的生活上爭扎,就像法國大革命的前夕那樣。當然,那時的中產階級對自由、平等的追等遠勝現在的中國人,現在中國的富有階層都是中共的「改革開放」的既得利益者,他們未必會反對政府,但是,我仍然要警告中共和香港政府,你們不為人民服務,你們的位置是不會安穩的。記得前幾年,中共曾經統計群眾集會示威的數目,發現數目以萬計。之後中共就玩駝鳥政策,不敢再統計,但是,不做統計不等於沒有,中共如果不痛改前非,失敗的最終會是中共。

曾生,你儘管「率獸食人」,救市不救人吧,看看香港人何時再搞一次七一,將你趕下台!你好自為之吧,曾生。





請出席「維護公民社會價值,反對宗教右翼霸權」大遊行

9 02 2009

短片雖然是為非基督教徒而設,但是我亦呼籲開明的基督教出來遊行,向占據教會高位的撒旦說不,他們不僅和北方迫害基督徒的撒旦政黨(中共)勾結,而且瘋狂迫害其他弱勢社群!我們絕對不能容忍教會高層背棄耶穌的教導,請出席這次遊行,向撒旦說不!





腦殘的溫家寶,腦殘的憤青

7 02 2009

溫家寶數日前在劍橋大學演講時,遭示威者掟鞋。

本來,政治人物遭人用激烈行為來羞辱,是一個很正常的事;聰明的政治人物,一定會在此時表現自己的政治雅量,為自己加分。好像布殊,在伊拉克遭記者掟鞋後,只是笑笑口地說記者用Nile牌子的鞋。然而,我國的總理卻要自暴其醜,非要顯示中國政府量小易盈不可,一時溫總斥示威者卑鄙,一時讓中國外交部向英國嚴正抗議—活像一名一哭二罵三上吊的怨婦。

柏堅也實在想不到,堂堂當朝總理,一個形容詞也搬不出來,硬生生地用「卑鄙」一詞來形容示威者—虧溫總經常引用古文古詩,讓人看起來熟悉中國文化,然而現在卻胡亂用字,自我出醜。而且,俗語不是有說「宰相肚裡可撐船」嗎?可是溫總卻被一名示威者激怒,憤怒得說話語無倫次,氣量連中國憤青批評得最多的布殊也不如,靠中共超英趕美,可能嗎?

然而,柏堅最擔心的,是國內廣大的愛國憤青和義和團成員。之前布殊被人掟鞋,他們就像鯊魚見血一樣興奮起來,大加抨擊布殊多麼不濟、多麼垃圾、多麼腦殘,甚至搞網上掟鞋遊戲來諷刺布殊。現在,自己的總理被人掟鞋,他們會不會中共被當作別有用心,之後全部都要坐牢呢?我巧京京呀!古有伴君如伴虎,今有伴黨如伴虎,就讓憤青受事實懲罰,讓他們知道擁護專制政黨的下場是如何吧!

(後補:民選的布殊被掟鞋就不是傷害美國人的感情,獨裁的溫家寶被掟鞋就是傷害中國人的感情;憤青的雙重標準,令人恐懼。)





民建聯成功爭取青山公路交通意外六死一傷

25 01 2009

首犯酒後駕駛倡停牌半年 民主黨周三提修訂

(明報)6月23日 星期一 05:47
【明報專訊】立法會周三恢復二讀《2008年道路交通法例(修訂)條例草案》,民主黨 議員鄭家富將提出修訂,建議首次觸犯酒後駕駛的司機,須被停牌最少半年,以增阻嚇作用,較政府的3個月建議多,但未獲民建聯和自由黨支持。

現時《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列明,任何首次干犯酒後駕駛者,最高可判罰2.5萬元及監禁3年,第二次或隨後再定罪,可被停牌最少兩年。政府年初向立法會提交修訂草案,建議首犯酒後駕駛的司機,須停牌最少3個月。

民主黨6月13至17日以電話訪問572人,結果發現,38%受訪者認為政府建議的3個月停牌太輕,另有六成半受訪者贊成將之加重至最少半年。鄭家富說﹕ 「不少地區如新加坡 、英國 和新西蘭 的停牌罰則也是最少6個月。」公民黨 譚香文 贊成鄭的建議,「這關乎700萬市民的性命……我認為起碼最少6個月或9個月才能令犯罪者得到教訓」。

但自由黨和民建聯都不支持鄭家富的建議。民建聯劉江華表示,政府的建議非常合理。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080622/4/5gu1.html(新聞)

http://www.legco.gov.hk/yr07-08/chinese/counmtg/voting/v08062510.htm(立法會投票結果)

 

柏堅批:如果立法嚴厲一些,這次意外會不會發生呢?





公民黨的政治智慧何在?

14 12 2008

公民黨的政治人物,其實政治智慧不太,虧黨主席關信基任教中大政治系已久,竟然不能讓其黨友有多點政治智慧,實在令柏堅驚訝。政治智慧,可能不能「教」出來,而是要靠自己歷練出來。好像邱吉爾和羅斯福也不是政治系出身,但他們卻是近代史中最偉大的政治家之一。政治智慧,究竟是甚麼?

有很多事例暴露了公民黨一眾執委沒有政治觸覺。例如07年公民黨與泛民派梁家傑,與曾蔭權「角逐」特首一職。柏堅相信,公民黨不會以為梁家傑有機會當選吧?(如果他們真的這樣相信,和維園阿伯有甚麼分別呢?)既然知道梁家傑不可能當選,為甚麼梁家傑放大量時間與那800名小圈子選委見面,而不是和廣大民眾接觸呢?

其實,泛民已經被傳媒有意無意地邊緣化,連帶香港市民對民主的熱情也減退—再加上另一堆對社會冷漠的愚蠢市民,已經給條件讓中共君臨香港。難得傳媒在特首選舉肯報導多一點民主派的消息,而泛民又受到市民的留意,那麼,公民黨和泛民主派不應該坐以待弊,而應該主動出擊,大搞「佈道會」,四出向市民力陳普選的重要,與保皇黨抗衡。這樣,也許能夠糾正市民對普選的偏見。可惜的是,泛民捨本逐末,劃地自牢,應做的不做,竟然花大量時間和選委見面,浪費了資源、浪費了時間、浪費了良機!作為策劃的公民黨,政治智慧如何低,令人毛骨悚然。

第二個例子,就是今年的立法會選舉。公民黨的毛孟靜原本在九西的支持度可以穩取立法會議席一席,可是,在社民連黃毓民的攻擊之下,竟然沒有還擊之力;再加上之後沒有突出表現,進退失據,結果使自己支持度急跌,失去議席。公民黨完全是咎由自取,怨不得人。其實,政治家最忌諱是隱瞞事實,毛孟靜其實有很多方法回應黃毓民的批評,可以她卻選擇最壞的一步棋。

黃毓民質疑湯家驊請李柱銘出選法律界功能組別的時候,毛孟靜大可以這樣回應:「我們請李柱銘參加功能組別,有甚麼值得羞恥?現在客觀現實是,泛民不可能單靠直選議席取得關鍵少數,去阻止政府和保皇黨通過假民主的政制方案。我們要取得一些功能組別的議席,才能得到關鍵少數,與政府討價還價。我們當然反對功能組別,但是我們不會為了所謂的原則,而棄全港市民成功爭取普選的機會不顧。李柱銘即使是民主之父,也不應該愛惜自己的名譽,讓民主派白白喪失一個議席,讓香港市民只得到假民主方案。我們如果全體不參選功能組別,又取不到關鍵少數,你又如何負責呢?毓民?」此話一出,如果黃毓民繼續攻擊,失分的只會是他自己。可惜,公民黨沒有這個水平的政治修養,可惜,可惜。

政治智慧是公關的基礎。如果一個政治人物沒有政治智慧,即使他有N個spin doctor也沒有用。公民黨的各位領導,是時候好好鍛練自己的政治智慧了!





民主逆賊

26 11 2008

講多無謂,大家看看這兩條民主逆賊:

委內瑞拉

查韋斯尋求改法律以連任

委內瑞拉總統查韋斯表示,他的政黨將於明年尋求法律改革,以令他可在2012年再連任。

查韋斯表示,他個人不會提倡有關改革,但他所屬的政黨則會在2009年建議改變法律。現年54歲的查韋斯於1999年起擔任總統,至今將近10年。

俄羅斯

普京將再任俄羅斯總統

莫斯科克宮消息透露,總統梅德韋杰夫可能下年辭職,並由總理普京繼任。

梅德韋杰夫周三建議,將總統任期由4年延長到6年,並擁有修改憲法權利,為普京再任總統鋪路,普京一旦明年上任,便可執政到2021年。

Picture

柏堅批:嘩,搞到咁露骨,不如你們兩條仆街直接推翻民主政制,登基做皇帝吧!做真小人比偽君子強多了。





如此明顯的黑與白,竟然要搞足兩年!

22 10 2008

《明報》與《中大學生報》前總編輯就《中大學生報》「情色版」的淫審處評級提出司法覆核,獲判勝訴。

淫審處去年5月中將《中大學生報》「情色版」2月號和3月號初步評為不雅,而《明報》副刊「星期日生活」轉載有關報道後亦被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

《中大學生報》前總編輯和《明報》不服,指淫審處不指出究竟報章哪一部分構成不雅,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規則》的要求,並構成不公平。

高等法院今早判《明報》與《中大學生報》前總編輯提出司法覆核勝訴,而有關報章亦毋須發還至淫審處重新評級。法官在判詞中指,淫審處為兩宗個案評級時的手法,違反了有關指引,未有清楚表明刊物哪一部分屬不雅,因而令評級有所缺失,有關評級亦因此要撤銷。

中大那群硬膠管理層,何時出來對事主道歉?

參考文章-方潤日記





公民黨有負黨名

1 10 2008

 

自零三年五十萬市民上街反廿三條之後,一群政治新星冒起取代民主黨-四十五條關注組,亦是今日的公民黨。在今屆立法會選舉中,公民黨受到中產人士追捧,在港島區尤其狀態大勇,一舉取得兩席。至於其他區成績不是強差人意,就是全軍盡墨,可見公民黨的執政黨夢,仍然是處於發白日夢的階段。

然而公民黨執政黨夢未圓,就已經面對泡沫化的危機。除了各地方選區的選票成績一般之外,公民黨在功能組別的法律界亦開始席位不保,聽其他友人說,近來法律界各律師們開始在大陸做生意,使得中共有機會統戰他們,操縱他們去選保皇黨做法律界議員-真是不知道吳靄儀退休之後,公民黨能否保住這一界別的席位。

現代公民黨真的要好好反思一下自己的定位,如果不然,只會做民主黨第二。公民黨沒有地區資本,如果做民主黨第二,只會快速衰亡下去

不過說完一大堆說話,還不是今天的主題。其實筆者加入支聯會,除了參與六四燭光晚會,就接觸不到其他社會議題的了,所以,其實筆者想加入一些政治團體,希望可以為香港盡一分薄力。曾經有公民黨的友人招校長入黨,然而公民黨諸多行為都有辱其黨名,所以筆者最後只好加入最激烈的社會民主連線

公民黨的行為,的確有負其黨名,這個黨不配叫公民黨,不如叫保守黨還要貼切些

甚麼是「公民」?如果只以英文civic來定義,意義未免太狹窄。說起公民,令我想起了公民社會civic society)和公民抗命civic disobedience)兩字。公民社會是指人民熱衷於組織團體參與政治;公民抗命是指當政府和法律條文有違自由、民主、人權、法治、公義等價值時,作出違抗惡法的行動。

自公民黨成立以來,它在維護香港的公民社會和如何看待公民抗命等等,都顯露出進退失據的情況,令人失望。公民黨就像一個唯唯諾諾的官僚般,為了保住民望或選票,從來沒有自己的堅定立場,立場左搖右擺。

剛剛成立開始,公民黨的主席關信基就說六四是一個包袱,阻礙香港民主進程。真不知道公民黨是否想做執政黨想到燒壞腦,就在胡說八道。儘管公民黨放棄六四立場,專制的中共都不會容許香港有普選。筆者其實已經知道一個事實,就是中共一日不倒台,香港一日也休想有普選。但是這件事顯露出公民黨漠視公民抗命。

遠的不說,說近一些的民間電台事件,明明香港的電台法例充斥殖民地時代的箝制言論自由的意味,是反自由的惡法,所以曾健成成立民間電台強行廣播,是一種公民抗命的行為。可惜,公民黨除了在立法會有所表態之外,就沒有進一步的行動。可以說,公民黨在民間電台這場運動缺席

又或者是中大情色報事件,明明是香港大眾民綷保守反動,一些反動的撒旦組織(如明光社)攻擊開明勢力,校方胡亂懲罰搞情色報的學生。公民黨卻沒有仗義執言,為這群無辜的學生奔走伸冤,只是做一個沉默的幫兇

公民黨的各位尊貴大狀,你們除了發夢想做執政黨之外,有沒有貫徹黨名,為一些被惡法纏繞的市民伸冤?最近,不少社運人士被惡警用惡法控告,是回歸前的十倍,你們可用為他們請命?對不起,我看不見有。你們在公民社會的建設中,是否交了一張白卷呢

公民黨實在是有負黨名,在今次選舉,很多人投社民連一票,不是沒有原因的。這是因為社民連比你們更貫徹「公民」之道。公民黨的各位領導,如果你們繼續唯唯諾諾、繼續左搖右擺、繼續缺席公民運動,那樣,你們只會被歷史潮流所拋棄。

祝你們好運吧!

(後補:在公民黨的網頁發覺他們關注網民被還押八星期的事件。不過,除了關注之外,他們還有甚麼實質行動呢?)





rule of law和rule by law

13 09 2008


很抱歉,校長雖然是母語教學的支持者,這裡卻用上英文。因為rule of law和rule by law兩個片語,前者是埠來品,後者是國產貨,但是中國人對兩個英文片語的了解不甚了了(那怕是英文高手),甚至混淆,將rule of law和rule by law劃上等號。

從魯迅的「黑色染缸」,到柏楊的「醬缸文化」,都揭露了中國人的一個缺點,就是任意歪曲外來文化。現在惡化到連古中國文化都任意歪曲一番,符合醜陋的中國人的心理自衛機制,不過這不是主題,暫時按下不表。

rule of law,中文解法治;rule by law,中文解依法而治,究竟兩者有甚麼分別?

依法而治,指政府制立一套法律,讓人人遵守,但是究竟立法機關是否民主、自由、理性,或者法律是否保障人民的權利(依世界人權宣言而準),又或者法律是否限制政府濫權,依法而治則不包括這些元素。所以,我們可以說納粹德國及中共都是依法而治的,那怕那是一套惡法。

法治的解釋範圍則比依法而治廣闊得多了,法治除了是有一套法律,要求人民遵守,而且這套法律要建基於民主、自由、人權、人道等眾多現代價值觀,保障人民權利,另外要限制政府濫權,防止政府胡亂釋法

那麼,香港有沒有法治?憑著港英政府的克制,香港的確建立了一個不完整的法治。但是回歸後,法治就開始褪色了,相信大家都會有一個印象:香港官員講「依法辨事(rule by law)」的頻率遠遠多於「法治」。不知這是不是政府暗示香港已經不再是法治社會呢?

香港的法治受到破壞始於1999年香港政府繞過終審法院找專制的中共釋法。原本終審庭在居留權一案中判政府敗訴,但是政府輸打贏要,找中共釋法,結果破壞了香港的法治-即法律的解釋權應交由司法機關負責,香港政府找中共釋法,完全是名不正、言不順。

而且政府又開始借受保皇黨控制的立法會任意立法,例如還原公安法加上一籃子殖民地時代留下的惡法,加大警權-近年警察多次逮捕社會運動分子,足以證明香港法治的不足。

又或者是民間電台的風波,明明是法例過時,縱容大傳媒公司可以壟斷大氣電波,政府卻拒絕修改法例,迫得社運人士成立民間電台進行公民抗命,之後政府就利用香港人對rule of law和rule by law的混淆,指責社運人士破壞法治。稍稍讀過現代歷史的人也知道,違抗法律不一定等於破壞法治。否則,孫中山、曼德拉、馬丁路德金、昂山素姬都是破壞法治的人物了。

很多右派人士都喜歡海耶克,現在就指出海耶克對法治的見解吧。

The rule of law, of course, presupposes complete legality, but this is not enough: if a law gave the government unlimited power to act as it pleased, all its actions would be legal, but it would certainly not be under the rule of law. The rule of law, therefore, is also more than constitutionism: it requires that all laws conform to certain principles. (摘自 “The Constitution of Liberty” P.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