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包公文學說起

6 04 2009

印象中,大陸非常盛行包公文學。甚麼是包公文學?就是指一些反貪腐文學。中共的喉舌為了宣揚黨對打擊貪腐的決心,三年拍一小反貪腐戲,五年拍一大反貪腐劇。看起來,中共真的十分重視反貪腐,而領導人物亦出來了N次,說不解決貪腐問題,就會亡黨亡國(亡黨先於亡國,可見中共對國家的「重視」程度)。

然而,中國的貪腐仍然十分嚴峻,根據國際組織的統計顯示,中國在2008年的貪腐分數為3分(10為最清廉),排行76名,比起東南亞的老牌貪污國家、非洲的老牌戰亂國家好一點—實在很難說我們中國的貪腐問題有很大的改善,憤青以陳水扁作為民主國家貪腐的例子,倒也是自暴其醜—要知道台灣的清廉程度比中共好一倍。另外,根據中共審計署在2007年所做的調查,國庫最少有7000億元被非法揶用,憑空蒸發消失。在貪腐當道的情況下,促成了反貪腐文學的興盛。

可惜的是,這種包公文學只不過是為群眾提供一個發洩渠道,並能達到文學作為時代的先行者的重要功能。包公文學的故事結構實在是大同小異,不外乎是一個像包公這樣的清官發覺地方貪腐,之後著手偵查,之後大團圓結局;或者是一個正直的機構職員發現機構貪污,經過一番正邪鬥爭之後,終於打倒了貪腐集團,又是大團圓結局。包公文學的結構大致如此,並沒有觸及深層的問題—就是中國的制度改革

這裡觸及的問題有二:第一,中共此類獨裁制度能否容忍包公此類人物?第二,貪污與獨裁制度的關係是如何的?

其實兩條問題可以一併回答。千古二帝的康熙曾經說過,貪污是不可能禁絕的—潛台詞是獨裁者喜歡屬下貪污。因為屬下貪污,就代表他不得民心,自然就不會威脅到獨裁者的地位。記得漢初三傑之一的蕭何曾經因為被漢高祖劉邦懷疑他想叛變,於是蕭何只好貪污證明自己沒有遠大志向,讓劉邦釋疑。所以,像包公這樣有民望的人,獨裁者基本上是忍受不了的。所以寄望獨裁者能永遠持續地解決貪污問題,根本是一個只能騙小孩的笑話。

中共曾經出現過一個類近包公的人—那就是趙紫陽。六四屠殺已有二十年,在中共和憤青的聯手攻擊下,真相已經模糊不清。其中憤青最喜歡炒作的謠言是:趙紫陽利用廣場的學生來迫宮,結果遭到鄧小平革職,廣場上的學生亦遭坦克屠殺。姑且不論趙紫陽是否有此動機,但是這說法亦暴露了獨裁集團的基本矛盾:容不下有民望的人。趙紫陽在任其間試圖用開明的管治方法,雖然贏得了民間的擁戴,但是也觸怒了當權的元老。故此,當八九民運觸發的時候,李鵬等人渣為把趙紫陽拉下台,就放任民運越搞越激,以刺激鄧小平的獨裁者神經,讓鄧小平認為趙紫陽真的威脅到他的地位,最後就把趙紫陽和廣場的民眾一併消滅。

故此,獨裁者與貪腐的關係是糾纏不清的,中共領導層未必樂見於貪腐完全肅清,因為貪官最大的好處就是聽話,不會造反,如果胡溫大刀闊斧肅貪,只會激化既得利益者的反擊,胡溫的下場就和趙紫陽沒有分別。最後,胡溫對貪官只是有限度的打擊,雖然這樣穩住了中共的統治地位,但是受害的是廣大的中國人。最有名的例子就是孟學農,他在03年時因為替中共隱瞞疫情而被免職,之後中共在民憤平息後,又擢升孟學農當山西省長,最後他因為礦難又再下台。但是當民怨平息後,搞不好孟學農會再升官,甚至來香港當我們的特首。如果中共真的有決心整頓吏治,為甚麼孟學農這樣的人渣仍當大官?所以柏堅才不相信中共的鬼話。


回到正題,中共領導層捉數名貪官去打靶的原因,殺雞儆猴的效果不是最重要,最重要的是殺奴撫猴。中共將一些貪得太明顯的奴才殺掉,以安撫十三億猴子,讓牠們以為中共是有誠意為人民服務,最後使得猴子們放棄對民主、自由、人權、法治的追求,永遠做不到真正的人類。猴子是誰?不就是我們的中國人民!

西方民主國家肅貪的成功因素,在於政府在受到制度、人民和輿論的監督。三者缺一,貪污問題也難以解決。故此,中國要找到真正的政治清明,不外乎靠人民的覺醒、輿論的開放、制度的改革;如果去除這三點,一廂情願的以為共產黨會大發慈悲,自我改良,那就大錯特錯了。故此,柏堅多番批判中共,為的就是帶動人民的覺醒

當你在看大陸的包公文學時候,有想過以下問題嗎?





撒旦使徒,收皮吧!

18 02 2009

相片由黃世澤提供

星期日早上,柏堅去了「維護公民社會價值,反對宗教右翼霸權」的遊行,參加這個遊行的原因,是為了向假神之名的撒旦使徒顯示,香港人還是有良知,不會讓牠們放肆下去。

筆走至此,柏堅不得不閉目沉思,宗教右翼在這數千年來的惡行-不少非教徒、不少科學家、不少女性,在宗教右翼假借神的名義之下,被辱、被囚、被殺的多到用電腦也計算不完。我們生於一個比較自由的社會,宗教右翼受制於政教分離,我們才可以脫離人造的地獄。可是,現在,部分右翼宗教團體妄想逆時代潮流而行,假借政治權力來達到自己的「道德」國度(實質是籌建人間地獄),那就是孰不可忍!為了自由、為了人權、為了民主,柏堅怎能不出席這次遊行,聲援一下遊行!

這次的遊行,除了在非基督徒參與之外,亦不乏關注基督教的基督徒。較有名的是陳士齊牧師,以及網上經常嚴厲批評教會的肥醫生。這就清清楚楚告訴明光社、恩福堂此類撒旦組織,牠們並不可能將全部教徒洗腦。我希望所有教徒能夠走出來,勇敢地向把持教會權柄的撒旦使徒說不!

另外,遊行期間十分冷靜理性,即使到了恩福堂門前,一眾示威者只是靜靜地在恩福堂旁的欄杆束上代表理智的藍色絲帶,絕少人叫囂。這和有一月時包圍立法會,那群大肆叫囂,以教條之名消滅博愛的愚夫愚婦相比,我們實在太有質素了。那群愚夫愚婦高舉的是規律,我們高舉的是愛。從歷史發展來看,僵化的規律終會被愛融化。舊約聖經曾教導以色列人要處死不孝兒女,可是絕大部分父母都不會這樣做。

這一次反對宗教霸權的行動,只是教會改革的一小步,我希望各位朋友能夠並肩而行,將這星星之火變成燎原之勢,對此,我是樂觀的。明光社和恩福堂費盡吃奶的力也只能號召百多人出來獻醜,我們幾乎零成本就有近千人參加遊行,明光社和恩福堂,你們可以收皮了!我相信,終有一天,宗教右翼及此幕後老闆撒旦將會崩潰,正義和博愛將會得勝!願耶穌基督祝福我們!

 

(後記:宗教右翼口口聲聲說要維護家庭價值,但是當年居港權事件,蔡志森、蘇穎智,梁美芬等人滾到哪裡去?明光社、恩福堂又在哪兒?)

 

 





從滅絕師太看香港基督教右翼

3 02 2009

家暴條例其實是沒有甚麼問題的,條文加入保障同志同居的條文,本來就沒有甚麼問題,反正這條條例在之後亦會加入保障異性同居者、祖孫關係者,又不見得反對團體指責這些保障會敗壞傳統婚姻,鼓吹亂倫!

不是我亂說,蘇穎智此類撒旦走狗,不停重複一個「邏輯」,就是家暴條例保障同志同居會導致同性婚姻合法化會導致傳統家庭倫理被破壞會導致人獸交鴨增多AIDSHIV……最後使得世界末日。這種危言聳聽的招數,是保守派屢屢運用的方法,用以打擊開明人士,拖慢時代進步。我們可以發覺,無論是大至共產黨,小至恩福堂,都用同一個手段來阻止時代進步。

香港這堆畜牲不如的反對者,令我想起金庸小說的一個人物,她就是滅絕師太。

滅絕師太是峨嵋派的掌門,當時元末亂世,漢人深受元人的壓迫,紛紛造反。滅絕師太不但不顧念民族大義,不顧念漢人受罪,繼而援助起義;反而一味號召正派名門消滅所謂的邪教—明教(但又不見得明教作惡多端),還發動光明頂大圍攻,幸得張無忌力挽狂攔,否則就要來一場納粹式的門派屠殺。

滅絕師太對明教深痛恨絕,起因是因為其師兄被明教所殺。奇怪的是,滅絕師太的師祖郭襄一家同樣被元朝兵所屠殺,此仇更重;而且元朝政府作惡多端,為甚麼不分清輕重緩急,先起來抗元?是不是像香港的基督教教會,師太收了建制派的錢來擴充峨嵋派,所以就不顧公義?

之後,滅絕老尼因為面子掛不往,在萬安寺墜樓而亡。死前叮囑弟子周芷若要讓峨嵋派成為繼少林和武當的另一大門派。實際上,滅絕老尼也不管甚麼社會公義,她著緊的只是自己的門派壯大與否。

滅絕老尼的行徑可能被後來的香港基督教會所抄襲,現在明光社、恩福堂此類物體,實際上是滅絕師太的翻版。

滅絕師太要剿滅明教,教會要捍衛所謂的「家庭價值」。兩者殊途同歸,都是迫害弱勢社群和非主流群體而不顧公義。如果教會要同撒旦宣戰,深圳河以北就有一個龐大的撒旦政黨正在迫害他們的弟兄姊妹,要他們膜拜馬恩列毛鄧,又不見教會力斥其非,對其宣戰!他們反而搞一些迫害同性戀者的活動,輕重緩急完全搞不清。可能,教會為了擴充勢力,就可以放棄公義,將靈魂賣給當權者。這樣,比滅絕師太還要下流—畢竟,師太也沒有為了自己的門派而向元政府獻媚

耶穌曾教訓使徒:「為甚麼你只看到別人的木屑,卻不管自己眼中的木樑呢?」這句應改成這樣來形容現今的教會:「為甚麼你只看到弱者的木屑,卻不管當權者的木樑呢?」見到最近的家暴條例中,教會熱心於迫害性小眾,但不敢像耶穌般勇於指責當權者(甚至向當權者拍馬屁),我不得不感嘆—香港的教會和基督教團體墮落了!





今天,伏爾泰要被激死

23 01 2009

伏爾泰是啟蒙時代的巨人,專以寫諷刺詩和戲劇聞名。他亦經常批評基督教以及專制君王。不過,相信大家最清楚他的事蹟,連初中教科書也要引用的,就是這一句話:「雖然我不同意你這意見,但是我誓死擁護你說這意見的權利。」(法文:Je ne suis pas d’accord avec ce que vous dites, mais je me battrai jusqu’à la mort pour que vous ayez le droit de le dire. 英文:I disapprove of what you say, but I will defend to the death your right to say it.)是一句歌頌言論自由的名句。

當時十八世紀時一個君權與神權至上的社會,鼓吹自由思想的人都被處以極刑。伏爾泰為自由主義但書,為當代的民主哲學奠下基石,就值得我們尊敬。

然而,伏爾泰想不到的是,到了廿一世紀,使用這一句話頻率最高的人,不再是民主主義者和自由主義者,而是憤青、專制主義者、保皇黨、流氓……等等人類渣滓,就在民主主主義和自由主義者批評此類渣滓的時候,他們就會用伏爾泰這句話來作擋箭牌,為自己的惡行辯護

我並不是在說大話。當我在網上痛斥維園阿伯投票給保皇黨是反中亂港的時候,有個叫做Karl的渣滓指責我不尊重選民的抉擇;當我批評貓眼主人這渣滓(他同情中共屠殺學生和市民)的時候,這渣滓用伏爾泰的名句來狡辯。

想起來真是諷刺。這些人渣立心做獨裁者的幫兇,要消滅民主、自由和異見—當有人痛斥他們的惡行的時候,他們就用言論自由來作擋箭牌,實在是自相矛盾。既然你贊成你們的主子鎮壓民主和自由,有甚麼資格引用民主和自由的理念為自己辯護?何況,民主和自由並非是指完全放縱,你要講伏爾泰的名句,前提就是要支持民主和自由,不能顛覆民主和自由。正如你要講多元主義,自己就不能玩單元主義。

古人說人心不古,柏堅說人心不變。千百年來,任何人行惡都會有一大堆理由為自己辯護,古今如一。但是,想不到有些人要消滅民主和自由,為自己的下三濫行為辯護的時候,竟然都援引民主和自由的理念。今天,伏爾泰在世的話,如果知道自己的名句被不同的獨裁者幫兇大量引用的時候,相信他們被活活激死。

後補:陳凱文條仆街將會是激死伏爾泰的最後一根稻草。自己明明不尊重別人,但是當別人忍無可忍,稍為用激烈的言詞來回敬的時候,他就說別人不尊重他。例如方潤從來沒有侮辱過仆街文,但是仆街文卻屢屢侮辱他,這樣的人渣,你認為他和討論,有價值嗎?我侮辱過陳凱文,但是如果陳凱文當初態度不是這樣惡劣,我就不會這樣回敬他了。





魯路修通識講:「零之鎮魂曲」可行嗎?

21 10 2008

魯路修的臨死樣

話說魯路修做了皇帝之後,為了贖罪,就密謀推行「零之鎮魂曲」的計劃,以補償自己曾經誤殺尤菲米亞的罪孽。計劃的大意內容是,魯路修充當一個獨裁者,做盡暴行,讓仇恨集中於他的身上,除了讓世人淡忘尤菲米亞的惡行(詳參魯路修第一輯),亦讓世人忘記互相的恩怨情仇,好讓世界和平下去。

據聞有Blog主讚揚魯路修做得好,以少量的犧牲換來和平,但柏堅不敢苛同,不敢苛同的原因是縱觀歷史來說,「零之鎮魂曲」是不可行的,而且謬誤甚大。柏堅不會怪魯路修腦殘,腦殘的是Sunrise和笨大那群見錢開眼的垃圾,直接令這套作品變成爛作。

首先是魯路修做得太多好事了,根本不是一個壞的獨裁者。在他登上帝位之後,就廢除了萬惡的貴族制度和財閥制度。大家可以從歷史和時事一窺兩大制度的荒謬之處。

貴族制度,即使容許一群人擁有特權,可以也文也武-這只會導致貴族腐敗。就拿香港的立法會功能組別來說,政府免費給政治貴族一大堆特權,結果令到他們不做事,沒有盡議員的職責。例如霍震霆四年來完全沒有監督政府,李國寶「三點不露」(三點後就離開議會),足見功能組別的不堪。中共給予其黨員特權,結果就導致貪污腐敗無日無之,每年的貪污額保守估計是三峽大壩的造價,而且還在增長中。

財閥制度,就是指大企業壟斷市場,使得市場沒有任何競爭,結果大企業就可以操縱市場價值,甚至控制政府,讓基層苦不堪言。以油價為例,在油產國石油只需一支水的價格(四至五港元),但到了香港就暴增成五、六十多港元,足見本地油公司壟斷的情況。或者以香港的超市為例,價格經常十分昂貴,都是壟斷制度的惡果。魯路修一上台就剷除了這兩大暴政,民心怎會不歸服呢?

魯路修做的壞事只有一件,就是在超合眾國會議時挾持各國領袖,強迫他們和不列顛合併。不過,這難以令到普通平民仇視他。好像喬治布殊謊稱伊拉克有「大殺傷力」武器,結果美國人還不是選了他連任總統?這並不是說魯路修做對了,而是說一個國家的人民只會為自己的國家利益著想,好像美國人都知道布殊是一個騙子,但是他做的對國家有利(攫取石油資源),就讓他連任。所以,魯路修這件壞事並不足以讓不列顛的人民反感,雖然會讓其他國家的人民反感,但是又有甚麼用呢?你認為那些憤青會有實質行動嗎?

另外,雖然柏堅是一個民主主義者,但是柏堅仍然不得不遺憾地說:世界上並不是真的很多人自我覺醒,會去追隨民主。所以魯路修想以極端的獨裁來滋生民主思想,藉此讓世界長治久長,並不是一個好辦法。就以不列顛人來說,他們已經習慣君主專制,又怎會因為魯路修獨裁而反他?而其他殖民地的人民,大家參考第一集尤菲米亞搞一個假民主的特別行政區,這些平民就受落了,就可以知道平民其實對民主或自由的追求的決心不是這麼大。很多平民面對獨裁者不是屈服,就是像陳凱文這類仆街一樣盲目崇拜。在現實來看,中共做的惡行夠多吧?有大躍進、文革、六四、貪污、腐敗、礦難、毒奶……等等,還不是有千千萬萬個憤青和維園阿伯擁護它?何況魯路修的情況比中共好得多了,怎會讓人民反他。

結論是,動畫最後一幕民眾狂呼ZERO,可能是製作群的一廂情願,實際上反魯路修的人不可能這樣多,這是魯路修的悲哀、民主的悲哀、時代的悲哀。

姑且說魯路修的方法行得通,但是人類會否牢記歷史教訓呢?

下回再續。





公民黨有負黨名

1 10 2008

 

自零三年五十萬市民上街反廿三條之後,一群政治新星冒起取代民主黨-四十五條關注組,亦是今日的公民黨。在今屆立法會選舉中,公民黨受到中產人士追捧,在港島區尤其狀態大勇,一舉取得兩席。至於其他區成績不是強差人意,就是全軍盡墨,可見公民黨的執政黨夢,仍然是處於發白日夢的階段。

然而公民黨執政黨夢未圓,就已經面對泡沫化的危機。除了各地方選區的選票成績一般之外,公民黨在功能組別的法律界亦開始席位不保,聽其他友人說,近來法律界各律師們開始在大陸做生意,使得中共有機會統戰他們,操縱他們去選保皇黨做法律界議員-真是不知道吳靄儀退休之後,公民黨能否保住這一界別的席位。

現代公民黨真的要好好反思一下自己的定位,如果不然,只會做民主黨第二。公民黨沒有地區資本,如果做民主黨第二,只會快速衰亡下去

不過說完一大堆說話,還不是今天的主題。其實筆者加入支聯會,除了參與六四燭光晚會,就接觸不到其他社會議題的了,所以,其實筆者想加入一些政治團體,希望可以為香港盡一分薄力。曾經有公民黨的友人招校長入黨,然而公民黨諸多行為都有辱其黨名,所以筆者最後只好加入最激烈的社會民主連線

公民黨的行為,的確有負其黨名,這個黨不配叫公民黨,不如叫保守黨還要貼切些

甚麼是「公民」?如果只以英文civic來定義,意義未免太狹窄。說起公民,令我想起了公民社會civic society)和公民抗命civic disobedience)兩字。公民社會是指人民熱衷於組織團體參與政治;公民抗命是指當政府和法律條文有違自由、民主、人權、法治、公義等價值時,作出違抗惡法的行動。

自公民黨成立以來,它在維護香港的公民社會和如何看待公民抗命等等,都顯露出進退失據的情況,令人失望。公民黨就像一個唯唯諾諾的官僚般,為了保住民望或選票,從來沒有自己的堅定立場,立場左搖右擺。

剛剛成立開始,公民黨的主席關信基就說六四是一個包袱,阻礙香港民主進程。真不知道公民黨是否想做執政黨想到燒壞腦,就在胡說八道。儘管公民黨放棄六四立場,專制的中共都不會容許香港有普選。筆者其實已經知道一個事實,就是中共一日不倒台,香港一日也休想有普選。但是這件事顯露出公民黨漠視公民抗命。

遠的不說,說近一些的民間電台事件,明明香港的電台法例充斥殖民地時代的箝制言論自由的意味,是反自由的惡法,所以曾健成成立民間電台強行廣播,是一種公民抗命的行為。可惜,公民黨除了在立法會有所表態之外,就沒有進一步的行動。可以說,公民黨在民間電台這場運動缺席

又或者是中大情色報事件,明明是香港大眾民綷保守反動,一些反動的撒旦組織(如明光社)攻擊開明勢力,校方胡亂懲罰搞情色報的學生。公民黨卻沒有仗義執言,為這群無辜的學生奔走伸冤,只是做一個沉默的幫兇

公民黨的各位尊貴大狀,你們除了發夢想做執政黨之外,有沒有貫徹黨名,為一些被惡法纏繞的市民伸冤?最近,不少社運人士被惡警用惡法控告,是回歸前的十倍,你們可用為他們請命?對不起,我看不見有。你們在公民社會的建設中,是否交了一張白卷呢

公民黨實在是有負黨名,在今次選舉,很多人投社民連一票,不是沒有原因的。這是因為社民連比你們更貫徹「公民」之道。公民黨的各位領導,如果你們繼續唯唯諾諾、繼續左搖右擺、繼續缺席公民運動,那樣,你們只會被歷史潮流所拋棄。

祝你們好運吧!

(後補:在公民黨的網頁發覺他們關注網民被還押八星期的事件。不過,除了關注之外,他們還有甚麼實質行動呢?)





rule of law和rule by law

13 09 2008


很抱歉,校長雖然是母語教學的支持者,這裡卻用上英文。因為rule of law和rule by law兩個片語,前者是埠來品,後者是國產貨,但是中國人對兩個英文片語的了解不甚了了(那怕是英文高手),甚至混淆,將rule of law和rule by law劃上等號。

從魯迅的「黑色染缸」,到柏楊的「醬缸文化」,都揭露了中國人的一個缺點,就是任意歪曲外來文化。現在惡化到連古中國文化都任意歪曲一番,符合醜陋的中國人的心理自衛機制,不過這不是主題,暫時按下不表。

rule of law,中文解法治;rule by law,中文解依法而治,究竟兩者有甚麼分別?

依法而治,指政府制立一套法律,讓人人遵守,但是究竟立法機關是否民主、自由、理性,或者法律是否保障人民的權利(依世界人權宣言而準),又或者法律是否限制政府濫權,依法而治則不包括這些元素。所以,我們可以說納粹德國及中共都是依法而治的,那怕那是一套惡法。

法治的解釋範圍則比依法而治廣闊得多了,法治除了是有一套法律,要求人民遵守,而且這套法律要建基於民主、自由、人權、人道等眾多現代價值觀,保障人民權利,另外要限制政府濫權,防止政府胡亂釋法

那麼,香港有沒有法治?憑著港英政府的克制,香港的確建立了一個不完整的法治。但是回歸後,法治就開始褪色了,相信大家都會有一個印象:香港官員講「依法辨事(rule by law)」的頻率遠遠多於「法治」。不知這是不是政府暗示香港已經不再是法治社會呢?

香港的法治受到破壞始於1999年香港政府繞過終審法院找專制的中共釋法。原本終審庭在居留權一案中判政府敗訴,但是政府輸打贏要,找中共釋法,結果破壞了香港的法治-即法律的解釋權應交由司法機關負責,香港政府找中共釋法,完全是名不正、言不順。

而且政府又開始借受保皇黨控制的立法會任意立法,例如還原公安法加上一籃子殖民地時代留下的惡法,加大警權-近年警察多次逮捕社會運動分子,足以證明香港法治的不足。

又或者是民間電台的風波,明明是法例過時,縱容大傳媒公司可以壟斷大氣電波,政府卻拒絕修改法例,迫得社運人士成立民間電台進行公民抗命,之後政府就利用香港人對rule of law和rule by law的混淆,指責社運人士破壞法治。稍稍讀過現代歷史的人也知道,違抗法律不一定等於破壞法治。否則,孫中山、曼德拉、馬丁路德金、昂山素姬都是破壞法治的人物了。

很多右派人士都喜歡海耶克,現在就指出海耶克對法治的見解吧。

The rule of law, of course, presupposes complete legality, but this is not enough: if a law gave the government unlimited power to act as it pleased, all its actions would be legal, but it would certainly not be under the rule of law. The rule of law, therefore, is also more than constitutionism: it requires that all laws conform to certain principles. (摘自 “The Constitution of Liberty” P.205)





民主哲學,所謂何事?

10 09 2008

現在連民建聯也攻擊別人反民主,正正反映很多人對民主一知半解。

校長在網上以柏楊筆法寫文,大力抨擊獨裁主義、反民主思想,早已積下不少恩恩怨怨,為憤青和反民主人士所攻擊。現在憤青和反民主人士當然不會蠢到大鑼大鼓地說自己支持獨裁主義,而是攻擊民主人士(包括校長)不尊重他們的異見,是反民主的行為。這種論調原本是不堪一擊,可以一笑置之。然而,竟然有泛民友好認同這種論調,因而內疚,足見民主思想仍未普及,即使是泛民友好也是一知半解,令人惋惜。現在,有必要為大家講解民主哲學。究竟民主哲學是甚麼?

校長將會正式解答幾個問題:第一,激烈抨擊反民主言論本身是否屬反民主行為?第二,批評投給保皇黨的人愚不可及,是否違反民主思想或不尊重人民選擇?第三,批評不去投票的人,是否屬於不尊重?

民主哲學,有三大範疇,第一是主權在民、第二是權力制衡、第三是選賢與能。

主權在民:是指國家中擁有最高權力的群體是人民-這裡亦預設了人民會主動參與政事。如果人民連政事也不參與,那麼民主制度就名存實亡,因為主權已經不在民眾手中,而是在一些坐擁鐵票的政黨手中。很多非洲國家搞民主都失敗,就是他們沒有民主文化,民眾政治冷漠-故此,不去投票是和民主哲學相違背的

權力制衡:民主哲學相信權力使人腐化,絕對權力使人絕對腐化。所以有必要有制度上制衡當權者,制衡當權者最常見方式的就是民主憲法、普選國會和行政領導人,而且有任期的限制。如果有人主張破壞這種權力制衡,基本上是反民主思想的。

選賢與能:民主制度是選賢與能進入政府,另一個意思就是防止更壞的人當選。一些歐洲國家普選元首時會設兩次投票,意思就是為了防止最壞的人進入政府。所以投白票的人理論上是反民主思想的,因為這樣只會讓更壞的人當選,有違民主思想選賢與能的要旨

相信大家都對民主哲學有一定理解。現在開始解答剛才校長拋出的問題。大家要緊記一點,支持民主自由固然和接納異見一定關係,但不是等同民主有條件的,如果某些行為和言論違反了這些條件,本身就是反民主行為,應受到民主人士的譴責,接納違反民主的行為和言論等同默認反民主行為

從上段已經解答了第一個問題,激烈抨擊反民主行為和言論本身不構成反民主行為,相反,這正正保護了民主制度,貫徹了民主思想。所以我們有道德理由抨擊,甚至封殺一些反民主行為和言論。例子就是德國政府大加打擊反民主的新納粹主義,或者長毛在選舉其間狙擊民建聯。新納粹主義和民建聯都是反民主的。所以校長抨擊憤青和反民主人士,根本不是反民主行為。

第二個問題也易於解答,抨擊投給保皇黨的人不屬於反民主行為。因為保皇黨正正在進行反民主的行為,例如多次否決泛民的普選方案。固此,投給保皇黨的人,正正是傷害香港不太健全的民主自由,根本是在縱容反民主行為。所以,抨擊反民主行為根本不屬於不尊重選民選擇,如果沒有民主自由,選民又如何有投票權?

第三個問題也有答案了。由於不去投票正正是違反民主哲學的第一點和第三點,結果只會使民主政制崩潰和更壞的人當選,所以本身就是反民主行為,本著民主思想的我們,自然有道德高地可以譴責不去投票的人了

希望以上的解答有助於大家更加了解民主哲學,當大家日後面對憤青和反民主人士的攻擊,也不用感到內疚了。共勉之。





香港人真的懂中庸思想嗎?

6 08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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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有以下一則故事:

子貢問:「師與商也孰賢?」子曰:「師也過,商也不及。」曰:「然則師愈與?」子曰:「過猶不及。」

翻譯成白話文的意思是:子貢問:「子張和子夏哪個比較優秀?」孔子答:「子張有些超過,子夏則稍嫌不足。」子貢再說:「然則是子張比較優秀的意思?」孔子再答:「超過和不足也是不好的。」

以上的內容大抵上說明了孔子其中一個核心思想:中庸。任何事都應該恰到好處,不多也不少,德行和才能也是如此,故此孔子才會說「過猶不及」也。故此中庸一詞並不排除激烈的行為,只要這個行為是對事情有所幫助,恰到好處便成。所以有時面對大是大非的立場,處事溫和並不一定等於孔子所言的中庸,處事激烈亦不等於反中庸

這才是中庸的真義,可惜中國人深受醬缸的污染,除了西方的思想進了中國走了樣,傳統的思想到了現代也走了樣。中庸的真義就被醬缸所嚴重歪曲了,和稀泥就是中庸思想被歪曲後出現的具體代表。

中庸思想原義是指做事態度方法不多也不少,但並不排除激烈行為,否則儒家思想也不會說「殺身成仁」這樣激烈!但是這個思想就被和稀泥歪曲成「企中間」、「各打五十大板」、「做事懦弱」。和稀泥認為如果有兩派的立場,只要向兩方「各打五十大板」,立場企中間,就是所謂的「客觀中庸」了。所以就出現了以下的歪理:

例如六四屠殺,明明是中共單方面虐殺人民的暴行,和稀泥卻偏偏雞蛋裡挑骨頭,說學生不識做,組織不善,在海外腐化……等等無關宏旨的問題,硬把學生說成有錯的一方,滿足和稀泥「中庸」的心態。

例如領匯事件,明明領匯會導致貧苦階層受罪,和稀泥卻只會指責反領匯一方行為激烈,滿足和稀泥「中庸」的心態。

例如政改方案一役,明明民主派否決的根本是偽民主的方案,和稀泥卻指責民主派搞事,滿足和稀泥「中庸」的心態。

例如天星碼頭事件,明明是政府向公眾說謊,和稀泥只會指責示威者行為過激,滿足和稀泥「中庸」的心態。

例如某大狀在國外撰文被指通奸賣國一事,明明是報紙、傳媒和共狗的惡意歪曲所致,但是某大狀卻回應怯弱,讓共狗得寸進尺,繼續抹黑某大狀。可能某大狀認為他怯弱的行為合符「中庸之道」吧!

例如對政治團體的評論,明明支聯會沒有甚麼過失,保皇黨卻處處陷害香港市民,為當權者做狗,故被筆者評之為「賤」,和稀泥卻指責筆者沒有說支聯會是支賤會,自以為自己很「中庸」,殊不知是將好人當賊辦,毫不中庸!(常到本校的讀者應該知道發生甚麼事。)

例如選舉,明明保皇黨處事事事抹殺香港的自由法治,屢屢違背諾言,和稀泥卻相信保皇黨自稱的「務實、理性」,而投保皇黨一票,放棄投保命的民主派,以滿足和稀泥「中庸」的心態。

究竟,香港人是否真的懂中庸思想嗎?這值得大家思考。





建議徵收選舉缺席稅

30 07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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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缺席稅,顧名思義,就是指向沒有在重要政治官員選舉日投票的人所徵收的稅項。數目建議不多也不少,讓所有人都能負擔,但是錢的數目不能少到讓人忽略。

大家可能以為我瘋了,之後憤青又會來扣我一大堆帽子,包括「不尊重民主」、「不尊重選民」……等等。不過,我仍然要勇於提出這一建議。

大家想一想,所謂的絕對自由,是不存在的-因為所有人都要尊重及維護其他人的自由,所以一些自由是被限制,限制的具體表現就是法律。細心一想,我們的法律規定我們履行許多公民責任,這是為了維持社會的「穩定」(我不是要讓大家認同保皇黨的穩定,所以打上引號)必要的。

在香港,隨地吐痰、亂拋垃圾-承惠一千五百大元,在非吸煙區內吸煙會遭到檢控,浪費膠袋要被徵收稅項……如此數不清罰款和控罪,就是要強迫人民履行社會責任,防止社會崩潰。老實說,這也是無可厚非的,因為人總有墜落的一面

法律會規範人民的公民責任,但是竟然對最重要的公民責任-投票這一責任沒有規範,而且是在所有民主國家也是這樣,真是令人震驚

投票是最重要的公民責任,是所有民主社會的基石。只是細想便可知曉,投票是選擇賢能出任議會代表和政府首長,他們的決定可以決定一個社會未來的繁榮興衰,民主自由的健全或殘障。這樣重要的事情,竟然會有人蠢到不去投票!真是荒現代社會的大謬!我記得有一個朋友曾對我說,他不會登記做選民,因為賺錢要緊。對於此種妄顧社會安危的人,真是想打他一拳。

在香港,我不是說香港是民主社會,市民對於僅有的投票權並不熱衷,立法會選舉只有五成多投票率,區議會選舉更低。

這只導致一個惡果,就是一些恃著有鐵票的垃圾政黨得以在立法會作威作福(不開名了,免得給憤青乘機攻擊),包括強行通過廿三惡法、讓領匯上市、阻撓普選、維持香港官商勾結……等等惡行。然而,香港人卻沒有增加其投票意欲,繼續讓垃圾政黨胡作非為,這實在是「自作孽,不可活」。

所以,有必要要用法律來教育人們行使投票權的重要性,其中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徵稅,強迫他們的腦部運作一下,考慮那一個候選人適合他們。當然,我沒有暗示人們該支持那一個政治團體,如果他們認為全部政黨都無藥可救,就投廢票表示不滿吧!順便讓某個政治團體知道,投票率高並非有利他們。

一定有些聰明得冒了泡的人指責我不尊重選民的不投票權。在此作出反駁,首先,我沒有強迫所有人一定要投票支持某某候選人,他們可以投廢票抗議;第二,尊重民主自由不等於要尊重傷害民主自由的行為。人們不去投票正正會傷害民主自由的社會,美國正正是一個好例子。

所以,懇請全球各議會代表考慮本人的意見,以完善民主自由社會,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