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千多年前的秦始皇焚書坑儒,扼殺資訊流通、扼殺言論自由、扼殺出版自由,是中國歷史的一大污點-秦始皇亦付上遺臭萬年的代價。不過,就在二千年後的今天,就有一間出版社公然效法秦始皇,做出焚書坑儒的把戲,令人髮指。
南華早報的子公司博益出版社,歲晚做出古怪的舉動,就是結業倒閉。一間有前景的公司忽然無故結業,是奇怪的行為,令人摸不著頭腦。原本出版社倒閉是正常的,不過,博益作出可恥的宣言,就是已經和博益簽下合約的作家,將得不回自己的書的版權,儘管這些書出版不久,或是仍未出版。
在理在情,博益這次行為可算是一種強盜的行為,對於先人的作品,例如黃霑的精彩書藉,將永遠消失在這世上,永不超生;未出版的書的版權,博益卻抱著不放,要攬住一齊同歸於盡,不許原作者取回,是對作者辛勤努力的褻瀆。
難道,這不是另一次焚書坑儒嗎?只不過古代式的焚書坑儒是赤裸祼地進行,現代版的焚書坑儒是以「版權」的名義來行兇。
在現在晚期資本主義及新自由主義的橫行無忌底下,「版權」成為維護「創作自由」的金科玉律-但事實真的如此嗎?從博益這次事件可以知道,這個論調不攻自破,根本這個版權法不是保護作者,而是保護「版權持有人」,即是大公司大財團。作者的主權根本不受到尊重,簽了合約(又不保證合約是公平情況下簽署)就等於將作品賣豬仔一樣,任由「版權持有人」魚肉。從之前國際影業威嚇六個本港知名多啦A夢網站關站一事可以了解到,「版權持有人」絕對可以做出傷害原作者的事!
亡羊補牢,未為晚也,從博益的強盜行為可以看到,版權法的漏洞就是賦予「版權持有人」過多的權利,我們可以給予作者多點保障,例如明文禁止「買斷」版權,改為以一定年份續約;限制版權持有人持有版權的年份,也是一個辦法。但這是大商家所控制的政府和立法會會樂意改的嗎?

